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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校長推薦函申請
發布日期 2022/4/29
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
點閱次數 528
詳細內容

本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若需要申請校長推薦函作為備審資料,有關的條件、辦法或規則如下所述,敬請參考使用:
一、申請條件
舉凡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,且於改過銷過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,即具有提出申請的資格:榮譽服務隊員、班(社)聯會幹部、衛生評分隊、環保義工、廣播司儀(音控)、管樂隊員、公共服務累積達200小時(含)以上者、圖書館義工、輔導室義工、其他優良表現。
二、申請方式
凡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將有關申請資料(請見申請表說明)送交各班導師,經導師彙整審核後送至學務組協助轉交校長室。
三、送件方式
校長推薦函內容,請學生以電腦打字草擬初稿,送請導師審閱後,連同本申請表送至學務組協助轉交校長室。為方便修改,送件時請同時繳交紙本與電子檔(檔名範例:電三乙05王甲乙),請以電子郵件寄送到校長室信箱principal@taivs.tp.edu.tw。
四、送件時間
煩請各班於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一個月內送件,送件後可於隔日中午之後取件。(其他有需要校長推薦函者,則另案說明辦理)
五、未盡事宜
因應防疫措施,若採線上教學時,儘量以email方式進行。
其他事項請參考申請表內之說明,或者歡迎來電洽詢告知(分機1002),若有疏漏不足之處,還請不吝賜教告知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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